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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门峡对违反《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》的行为说不!

11月11日上午8时12分,崤山分局接群众举报,在我市商务中心区某建筑工地有人在燃放烟花爆竹。接警后,崤山分局立即派出民警赶赴现场进行处置。

违法燃放现场

经查,当日上午8时许,三门峡玉衡天垣楼盘施工单位为庆祝主体封顶,委派工人许某某违规燃放两挂5000响的鞭炮及部分烟花。接到报案后,崤山分局社区警务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。通过现场勘验和调查走访,及时固定了相关证据。许某某对自己的燃放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后果表示后悔,自愿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。

崤山分局民警对违法人员进行询问,并依法处罚

据从崤山分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得知,根据《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,对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批评教育,并对玉衡天垣楼盘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的行政处罚。对燃放人许某某处以50元的行政处罚。 

据了解,我市已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《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》,其中,第十八条明确规定,每年10月至次年3月为本市白天鹅重点保护期。在此期间,禁止燃放烟花爆竹,制造高分贝噪声污染等行为。

为了三门峡的蓝天白云,为了白天鹅良好的栖息环境,让我们共同携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共建美好家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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